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五个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2〕91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597

各教学院(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大学生实验行为,完善实验室信息收集等制度,学校修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及《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2102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技术安全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要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等制度。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验室要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对烟、毒、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实验室严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排放废弃物的实验室要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无法自行处置的废弃物,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回收。

六、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

八、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实验结束后,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窗、门,做好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于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院部及学校公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置。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安全常识。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实验台上进行实验,注意检查实验仪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不得随意挪用邻桌的仪器、用具或动用实验室其它仪器设备。

三、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中,要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思考,仔细操作。

五、要做好原始实验记录,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用具,节约药品、材料。

六、实验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确需离开时,须征得实验指导教师同意;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七、要注意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八、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将实验仪器和用具整理复原,打扫实验室并关好水源、电源、气源及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整洁、卫生。

九、在实验室开放教学中,学生应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增强自主实验、主动学习的自我管理观念。

十、若丢失或损坏设备器材,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十一、要按照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仪器设备,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首先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处理。凡列入学校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均需申报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设备。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情况,如发现仪器损坏或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使用后要按规定做好使用记录。

五、要加强对仪器说明书和仪器附件的管理,谨防损坏丢失。

六、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完善相应资产变动登记。

七、在保证本单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可向校内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调出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等,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九、实验人员要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

1.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

4.玩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

5.个人借出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6.被盗而未报案的;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二、赔偿办法

1.仪器设备被盗未及时报案或不报案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赔偿;因管理混乱,无人负责而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赔偿。

2.仪器设备从购进之日起一年内损坏丢失的,按账面价100%赔偿;从第二年起按账面价每年递减5%赔偿,递减至账面价20%后不再递减。

3.对于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4.因赔偿金额大,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由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或分期赔偿。

5.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而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掌握实验室发展动态,制定实验室规划的重要依据。为了准确、科学、及时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规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整理、分类、存档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保证信息和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二、实验室收集的信息包括:实验队伍的情况变化;实验人员论文和获奖资料;实验教材、实验内容以及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教学和科研、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仪器设备的变动及维修情况;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量及面积等。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实验教学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方面的研究成果资料。

4.仪器设备台件、金额、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等。

5.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各项工作记录、人员考核表等。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整理按学年度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好实验室存档工作。

五、加强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因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不真实、档案管理混乱的人员,按学校教学管理事故处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