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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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30  作者:  浏览次数: 335

各有关单位:

近来有关高校陆续发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和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查统计。

3、危险化学品临时周转室(药品库)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区域设置醒目标志。

4、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学性质严格分库、分类、分条件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无混放、混装,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5、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对于剧毒化学品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6、化学废液做到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化学性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无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

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尽快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时间安排,按所在校区分别报资产设备处和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2、各单位于69日前将自查结果及《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 分别报资产设备处和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青岛校区联系人:李俊,电话:0532- 86983388,电子邮箱:jsaq@upc.edu.cn

东营校区联系人:赵伟,电话:0546-8391509,电子邮箱:wltw@upc.edu.cn

资产设备处            公安处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1号).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doc

附件3、统计表格及相关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