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各单位应按年度报送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为做好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将成为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的原始材料。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以简报形式报送。
2.年度报告模板请参照《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见附件1)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各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情况统计表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18年1月8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ysgl@upc.edu.cn。
联系电话:86983387
附件2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