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公用房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公用房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公用房管理信息,结合我校资产清查的有关要求,现对截止2016年9月30日青岛校区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青岛校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教学院(部)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与保障用房、经营性用房及其他用房。
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结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的公用房数据,对本单位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完善和修订有关公用房数据。
2.核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各单位核对、反馈有关数据。
3.清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23日)。学校相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清查,公示公用房统计数据,形成清查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布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公用房清查工作。
2.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表》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李俊 樊阳
联系电话:0532-86983385
电子邮箱:gyf@upc.edu.cn
附件:1.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2.建筑物平面简图(电子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