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教学院(部)用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学院(部)用房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坚持定额配置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办公用房、教师工作室、学生用房实行定额配置,教学实验用房按需配置,学科及科研用房有偿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学校公用房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教学院(部)用房管理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审批核算结果,监督检查核算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另成立教学院(部)用房核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教学院(部)用房核算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查明任组长,成员包括张伟、万云波、林承焰、高平发、冯其红、姚军、杜启振、马国顺、李光明、韩红江、胡宝志。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院(部)用房核算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认定教学院(部)领导干部职数。
(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人数。
(四)教务处负责认定教学实验用房以及本科生人数。
(五)科技处负责认定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团队。
(六)学科建设处负责认定各级各类重点学科。
(七)人事处负责认定在岗教职工人数、职称及博士后在站人数。
(八)财务处负责房屋数据核定后资源使用管理费收取工作。
(九)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学院(部)在东营校区用房的认定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学校开展房屋资源普查工作,各教学院(部)对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有关数据。
(二)教学院(部)填写《教学院(部)用房统计表》、《重点实验室用房核定面积申请表》和《重点学科用房核定面积申请表》,并于11月12日前将统计表和申请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32-86983385,电子邮箱:gyf@upc.edu.cn。
(三)相关部门对教学院(部)用房基本信息和用房属性进行现场核实,对在岗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导师人数等有关人员数据进行认定,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团队等用房进行核定。
(四)工作小组于11月底前完成教学院(部)用房核算工作,并将核算结果反馈教学院(部),核算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四、其它要求
(一)学校对教学院(部)用房核算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本单位房屋资源的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学实验用房。
(三)教学院(部)需指定专人负责用房核算工作,按照用房定额配置标准,实事求是,严控各类用房面积,合理申请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用房,做到数据合理准确。
(四)各有关部处应明确专人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指标的认定和审核,确保核算工作顺利完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