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13年12月16日到期,需要重新办理。由于近几年各单位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数量和使用状况已发生变化,为全面掌握我校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现状,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顺利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统计本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数量,填写《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统计表》并上交操作规程,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章后,于10月16前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
2、各单位应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档案,配备辐射监测和防护设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完整的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联系人:陈仁贵 电话:86983388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