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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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作者:  浏览次数: 2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附件1)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附件2)文件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暑期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组织好暑期研究生返校后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科研实验室,包括暑期有实验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和前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院部自查自纠阶段(76日—730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于73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检查阶段(81日—815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抽查,同时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于815日前报送教育部审核。

3.教育部抽查阶段(89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教育部。

暑期已至,但由于目前研究生返校人数较多,实验室使用频率增加,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生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定期检查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通风和消杀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报告.docx

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附件6:学校在建科研平台和基地一览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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