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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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6  作者:  浏览次数: 391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校疫控组办发〔20206号)任务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和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的总要求,把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实验室风险防控工作,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做足做细学生进入实验室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526日)

1、各单位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本学期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自查。

2、请将本学期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房间号或者学院认为需要检查的实验室房间号,于526日下班前发实验室管理科。

(二)学校检查(527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自查阶段工作成效、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相关准备工作。

(三)整改提高(528-611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或需学校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逐步整改落实。实时总结检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三、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落实值班制度。因居家观察或隔离不能到位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学院应指定其他人员代替,以便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重视高危领域。因本次防疫时间较长,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对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辐射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使用正常。

4、加强安全教育。各学院要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学校安全。

联系科室: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6983387

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