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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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管理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5-15  作者:  浏览次数: 70

为全面贯彻好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改革工作,我处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做好落实工作,于近日及时将改革工作要求、培训大纲、培训安排等推送各相关单位。明确各相关单位要遵守国家辐射工作要求,凡进入放射性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培训,持证上岗。这将有效提高学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为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改革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考核大纲、统一命题,由各省组织考核。

今年5月,我处顺利完成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自查工作。此次自查工作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明细、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经过仔细梳理和核查,学校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自查得分为满分40分。下一步,我处将在人员培训、健康监测、执证上岗等方面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