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气体管理和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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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气体管理和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438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气体安全管理,规范气体供应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对我校实验室气体购买规定如下:

一、实验气体的供应商资质备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将组织气体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备案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气体供应商进行公告。

二、气体购买

1.需要采购实验气体的老师,须从已备案的气体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

2.若备案的气体公司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气体,老师可自行寻找有资质的气体供应商,填写《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并提供气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气体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气体供应商公章),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采购。

三、为了保证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妥善维护,实验室不得购买钢瓶瓶体,全部租用气体供应商的钢瓶。气体供应商负责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维护,确保钢瓶使用的安全。

四、费用结算与报销。

购买气体的发票必须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五、各实验室作为气瓶的具体使用和存放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做好实验室气瓶的管理工作:

1.每间实验室内存放气瓶数量合理,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得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

2.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地面平整干燥;所有气瓶均通过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等方式进行固定。

3.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4.气瓶肩部信息完整(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挂有状态标志牌,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清洁,气瓶安全附件(如帽、防震圈等)配置齐全,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六、时间安排

1.2019101日起,所有购买气体的发票须提供供应商销售资质证明材料,并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2.201911月中旬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完成气体供应商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公布《气体供应商名单》。名单公布后,各单位只能从名单中选择供应商采购实验气体。

3.2019年底前,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已购气体的清算报账工作。自202011日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再审核《气体供应商名单》之外的供应商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七、其他

1.实验室采购实验气体,必须遵守本通知要求,违规采购气瓶、气体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各单位若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供货、恶意哄抬价格、气体以次充好、送货人员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可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举报;同一气体供应商被举报且情况属实达3次以上,学校将终止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附件1: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