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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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89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方公安部门对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要求

1.明确本单位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要设有分管领导、专管员、仓管员,至少3人;实验室要设有责任老师或专管员、仓管员,至少2人。

2.做好贮存管理工作。

1)二级单位要设立专用区域作为二级单位仓库,落实三防措施,严格五双管理,明确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职责并做到制度上墙,建立入库台账、出库台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做好各二级单位仓库的信息备案工作,建立二级单位仓库档案。

2)实验室要设立贮存点,必须配备双锁专用柜,落实三防措施,严格五双管理,明确管理制度和管理岗位职责并做到制度上墙,建立使用(消耗)台账。各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各实验室贮存点的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实验室贮存点档案。

3.组织参加安全培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定期开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控安全教育会议或培训,二级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每学期多次,会议或培训各单位(实验室)留档备查。

二、采购领用要求

1.申购人(须为学校老师)填写《管控危化品购买申请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后,申购人与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二级单位专管员可凭《管控危化品购买申请表》存根联建立本单申购记录和管理档案。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凭《管控危化品购买申请表》、购买合同等材料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办理购买许可证。供应商凭购买许可证订货、供货。

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统一存入学校仓库;各单位专管员和仓管员凭申购记录到学校库房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存入二级单位仓库;各实验室贮存点管理员和申购人到二级单位库房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5.各单位(实验室)严格控制采购领取量,禁止过量领取,各实验室贮存点领用存放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

三、其他

1.长江路派出所的警务室设在学校北门,负责民警将每月定期检查学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情况,抽查各单位仓库、贮存点管理以及各类管理台账记录情况。开发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暂停其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权限。

2.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逐条落实,于929日前完成本单位落实工作并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二级单位管理信息表》(附件1)送至行政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jsaq@upc.edu.cn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印制了各类台账账本,有需要的单位可联系领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中也提供了电子版的账本样表,供各单位下载打印使用。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86983388

 

附件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二级单位管理信息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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