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开发区公安局对我校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贮存点检查反馈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各相关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规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要设有分管领导、专管员、仓管员,至少3人;实验室要设有责任老师或专管员、仓管员,至少2人。
2.做好贮存管理工作。
(1)二级单位要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区域或专用橱柜作为二级单位仓库,落实人防、物防(防盗门窗)、技防(安装监控等)“三防措施”,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仓管员,防盗防火防事故。
(2)实验室要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贮存点,必须配备双锁专用柜,落实人防、物防(防盗门窗)、技防(安装监控等)“三防措施”,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仓管员,防盗防火防事故。
3.配套相应管理制度。
(1)二级单位仓库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分管领导、专管员、仓库管理员等人员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制作制度板张贴上墙。
(2)实验室贮存点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和专管员、仓库管理员、使用人员等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制作制度板张贴上墙。
4.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1)二级单位仓库应建立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由专管员或仓管员负责登记、存档。
(2)实验室贮存点应建立入库台账、出库台账(由仓管员负责登记、存档)、使用台账(领用人员负责登记、存档)。
(3)实验室建立各种配比稀释液的使用分台账,详细记录每类化学品稀释数量、每次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员。
5.组织参加安全培训。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定期开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控安全教育会议或培训,二级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每学期多次,会议或培训各单位(实验室)留档备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规范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领导、逐条落实,于5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整改工作并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规范管理信息表》(附件1)送至行政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jsaq@upc.edu.cn。公安部门将根据情况再次来校进行检查,如公安部门检查发现条件不合格的,将暂停该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资格,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532-86983388
附件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规范管理信息表.docx
附件2:管理台账样表.rar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