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附件1)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将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室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院部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5月26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5月26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检查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到各单位,并将检查报告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抽查阶段(6—8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
请各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融入日常科研和教学活动中,随时都可接受检查,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3: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
附件4:学校在建科研平台和基地一览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