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庆期间,学校迎来建校65周年,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凸显“家国同心”主旋律,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单位(团体)和海内外校友纷纷以捐赠、共建等方式支持学校事业发展,体现了家国情怀、责任担当和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和期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及各单位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需办理有关账务手续。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捐赠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101号),现将受赠固定资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2.对校庆期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需填报《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见附件),其中:资产价值以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如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等)进行登记;如捐赠方不能提供价值凭据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登记(需附证明材料);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3.对于接受捐赠的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各单位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4.对无捐赠事项的,各单位需电话告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5.今后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受资产捐赠行为。接受捐赠事项需报合作发展处备案并由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后办理资产账务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确保受赠资产入账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需于11月20日前将《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价值凭证等有关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1003室)。
联系人:杨素琴 联系电话:86983389
邮 箱:yangsuqin@upc.edu.cn
附件: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