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教育部工作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配合财务处及时清理存量固定资产账务信息,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完成低于最新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据悉,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我校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