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供货厂商。 2、签订购置合同时,供货厂商还必须同时签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一式四份)。 3、使用单位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4、供货厂商向技术安全办公室提供生产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复印件(A4)、购置合同和废旧放射源处理方案(回收协议)各一份。 5、以上材料经技术安全办公室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doc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