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危险事故发生,创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监督管理工作,内部定期检查、核实,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落实责任人,对购买、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填写。
四、各实验室建立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双账本,双账本必须同步记录(可登陆资产设备处网站下载台账表格),并保存完好,随时接受学校和地方职能部门检查。
五、请各实验室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对已有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建账工作,资产设备处与公安处将对各实验室建账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帐页.doc
特此通知。
资产设备处 公安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