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2023年教学设备购置类项目的有效执行,保证设备购置类专项经费执行进度,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采购
根据设备预算金额,按照以下方式采购:
1.单台套(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分为两种方式采购:一、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用校内网上竞价方式,提交校内网上竞价采购文件(见“附件1.网上竞价用户需求书”,登录数字石大在招标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二、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提交招标文件(见“附件2.招标采购用户需求书”,登录数字石大在招标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以上相关采购文件须在5月底前提交。
2.单台套(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各单位根据教学需求及时完成采购。
3.完成采购的设备,及时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按相关要求完成报销手续。
二、合同签订
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采用网上电子签(章)的方式(登录数字石大通过资产综合服务平台-合同管理系统完成签订事宜)。
三、设备验收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设备的到货、验收、报账等准备工作。单价1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二级单位验收和学校验收两个环节,本单位完成验收后须将纸质版验收报告提交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学校验收(见“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四、财务报销
各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确保设备的及时到货、验收。验收完成后,5日内完成报账,确保在6月底前,本单位专项经费执行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力争达到100%。无客观原因执行率远低于上述要求的,学校将对其项目经费进行统筹调剂,并将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
鉴于2023年教育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部署实施,为确保专项资金的顺利执行,2023年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全部实行网上报账,通过财务处报账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为方便后续财务资料的实时查阅,2023年全面推行财务凭证影像化,请老师们严格按财务处通知要求粘贴发票。
五、其他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单台套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在采购前须进行意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方可实施采购。为保证进度,各单位须在3月30日前提交采购意向公示(见“附件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upc.edu.cn)。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采用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要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所有2023年教学设备购置类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购置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选型调研。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部门申请。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尚未执行的项目预算资金由学校统筹调剂使用。
特此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实验室管理处:巴海君,86983932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徐爱勇,86981699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孙华国,86981616
财务处:马悦,86983315
实验室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