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刘博阳作者: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9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推动有偿使用,学校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

20221231日及以前建账,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测试仪器、大型设备、实验装置等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制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全价收费标准,依据如下: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运行成本=消耗费用+服务费+折旧费+其它费用

消耗费用:水电、实验耗材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服务费用:人员费、技术服务费

折旧费用:(设备年折旧价值/年额度使用机时)*使用机时

其它费用:房屋占用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认真组织标准制定及论证工作,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

2.各单位填写《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见附件),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3天,最晚于315日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liuby@upc.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1102-3房间)。

3.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全校收费标准进行集中论证,通过后公示并报财务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实验室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新增或更改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刘博阳,联系电话:86983931


附件: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xlsx



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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