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实验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2月6日至12月19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本单位实验室从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能力、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逐项对照完成情况,并将已有材料分类整理备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12月20日至12月23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实施现场检查:选定若干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3.整改提高(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
学校整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单位。
各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于2022年1月7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