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在青有关高校:
为积极贯彻国家生物安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国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巩固疫情抗击成果,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生物安全责任意识,继续强化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法人负责,全面监测、及时预警,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以强化实验室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加强生物安全防范措施为基础,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级各类相关人员职责,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落实,逐级落实各项责任,确保不发生生物危害事件。
二、梳理各类风险,健全防范措施
各高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基础防范措施。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技术规程。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管理漏洞,建立风险点清单,特别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和其他感染性材料使用、保存的重点位置,制定防范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技防、人防措施即时落实到位。
要建立并完善相关实验室人员准入许可制度,对接触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人员姓名、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开展的实验活动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出入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完善审批登记制度,相关实验人员要持证上岗,进行专门教育,务必使全体人员提高认识,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病原微生物等生物样本和实验动物管理,确保来源、使用、销毁的各步骤记录明确、可追溯,严禁违规饲养、使用实验动物和开展实验室活动。
三、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高校要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认真整改,确保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高校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生物安全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相关材料于10月8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金宏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李国梁,联系电话:85912233
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请各单位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认真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向实验室管理处报本单位生物安全检查情况。联系电话:86983387。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