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实验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1月30日至12月11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从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能力、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逐项对照完成情况,并将已有材料分类整理备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12月14日至12月18日)
学校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组织校内专家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实施现场检查:选定若干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3.整改提高(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5日)
学校整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单位。
各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5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2.各单位要在认真梳理2020年度实验室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于2021年1月5日前交实验室管理科。
3.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学校每年组织的实验室检查评比一并开展,请填写优秀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3),学校将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出优秀实验室,并进行表彰及奖励。
联 系 人:王绍兰
联系电话:86983387
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