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学校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加强对实验气体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的监管,近期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了供应商征集工作。经对各供应商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青岛贵达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刘元强 | 18053298216 |
2 | 青岛信科远气体有限公司 | 宋永宝 | 13656390129 |
3 | 青岛安泰科派克气体有限公司 | 王磊 | 13708972540 |
4 | 烟台得一气体有限公司 | 邢云磊 | 18563963399 |
5 | 青岛昊福顺工贸有限公司 | 王可林 | 13583208039 |
6 | 青岛精科仪器试剂有限公司 | 潘洪勇 | 18562639968 |
7 | 青岛三因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段利亮 | 18563963366 |
二、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公司提交的《供应商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内容认真做好实验气体供应工作,后期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其供货资质。
2.各实验室实验用气体须从已备案的供应商处采购。若备案的供应商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气体,老师可自行寻找有资质的供应商,填写《实验气体购买申请表》并提供气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气体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气体供应商公章),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采购。
3.各实验室在接收气体时须对气瓶进行必要的检查,杜绝不符合标准的气瓶进入实验室,检查标准可参照附件中《供应商承诺书》中对气瓶(气体)的要求。气瓶进入实验室后,须及时填写并在气瓶上粘贴或悬挂《气瓶使用状态牌》。
4.各相关单位须制定气瓶(气体)存储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有关实验气体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严格规范气瓶(气体)的存储和使用管理。
请各供应商、学校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本公告中要求,切实保障我校的气瓶(气体)安全,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实验环境。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