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仪器设备,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首先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处理。凡列入学校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均需申报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设备。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情况,如发现仪器损坏或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使用后要按规定做好使用记录。
五、要加强对仪器说明书和仪器附件的管理,谨防损坏丢失。
六、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完善相应资产变动登记。
七、在保证本单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可向校内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调出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等,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九、实验人员要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