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长效机制,确保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党组第三巡视组反馈情况,现就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台账报备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现有方案使用,如需调整或发生人员调整、工作变动,须书面申报调整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学校所有办公用房应确保个人办公面积和单位总体办公面积符合标准,超过标准的,须通过内部调整达到要求,不得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合用办公室人员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虚设办公位;“双肩挑”干部只能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其他用房应作为业务用房。
三、促进资源整合利用。对腾退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单位应优先解决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学生工作和公共服务等;对使用管理不合理不规范的用房,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项重要内容,是教育部党组巡视我校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执行。学校将不定期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86983322;8698338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