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皓浩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402

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行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单位内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分工,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核实相关报表及资产数据,完善有关证明材料,为后期财政部组织开展的资产核实工作做好准备。

三、要结合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设备家具的日常管理。对清查后领用单位、领用人或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资产标签磨损、老化、脱落的,应及时补打,重新粘贴。

四、要安排专人核对本年度新增及处置设备家具,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对清查中的待报废资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退库及报废手续。

五、要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机制,改善和提高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