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学会[2016]51号)文件精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拟于2016年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材料报名,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7日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学会[2016]51号)文件精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拟于2016年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材料报名,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