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教育部专项检查组对我校公用车辆使用与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超标公务用车及科研经费购置车辆予以封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2月11日17:00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存车辆登记表》及机动车辆、随车证件文件等一并上交学校。
2、封存不改变原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封存车辆的年检、车辆保险、违章罚款缴纳及驾照扣分处理等仍由原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负责。如因年检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车辆,使用单位和使用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并限期归还。
3、封存的车辆由学校统一集中管理,后续处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使用人是该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须对车辆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和随车文件材料完整性负责。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对不按相关要求上交或上交资料不全的,责令限期改正和完善。对逾期不交或拒不配合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王浩浩 联系电话:86983389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