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结合本次教学院部用房规划调整,进一步规范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教学实验室规划
实验室应按规范要求建设,合理布局,原则上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分开设置,学生用房和实验室分开设置,根据实验课程情况留足实验准备室、库房、器材室等;实验室必须有统一的标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安全责任人。以本次用房调整为契机,花大力气建设设备先进,技术领先,设施齐全,干净整洁,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的教学实验室。
二、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每个实验室门口均需张贴安全责任人标识牌,明确标示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房间安全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9月1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究”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现对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管理
严格危险化学品购置和使用,实验室中不允许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建立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对于剧毒化学品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化学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设置化学性废弃物暂存场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设置化学性废弃物暂存场所,并按照要求配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参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安排专人管理。严禁将有毒有害液体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内。
药品库房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加强化学药品购置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区域设置醒目标志。
2、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要求定期检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维保、运行记录,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及各类安全标识张贴。对需要安装行吊、电动葫芦等起吊设备的单位,应充分考虑楼层等位置因素,合理设置。对于工科E座的公用行吊,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做好作业防护及警示,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对使用高温、高压类设备的实验室,充分考虑该类设备的特殊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处理;防爆实验室建设应论证充分,合理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高温、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东营校区特种设备搬迁,要做好东营质监局注销、档案转移、黄岛质监局重新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气瓶必须进行固定才允许使用,采用气瓶固定板、固定架、固定座、固定带、气瓶车和气瓶柜等合适的方式进行固定,防止阳光直射。
3、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负责人员,加强钥匙管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值守交接记录。相关安全标识清晰,粘贴牢固,放射源编码卡必须张贴在存放放射源的保险柜或仪器设备上。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有效使用,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有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片,建立健康档案。确保源库安全联锁装置和声像视频监控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
实验室中应张贴各类警示标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源等,按要求配备实验防护设备及用具,做好学生实验室及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5、房屋建筑安全
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安全,学校要求严禁私自进行隔断和施工改造,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使用超过设计使用荷载的设备;要尊重实验室原设计规划和用途;安装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楼面设计活荷载数值,避免集中安放,特别是体积小重量大的仪器设备安放;如有对承重、局部改造相关的问题应及时与国资处、规划建设处等单位进行技术对接。
6、消防安全
关注消防安全,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时配备灭火器,禁止在教学实验室、楼道或门厅堆放杂物。注意用电安全,不准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加强空调和电源负载改造的管理工作。
三、规范实验室设置
明确我校教学实验室设置,理清实验室管理脉络,确保教学实验室名称、建制、用房等资料统一,符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要求。请各单位对教学实验室设置情况进行梳理,填报《中国石油大学教学实验室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7日前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完善配套设施
为规范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以全新面貌迎接本科审评估,国资处为教学实验室统一制作实验室管理制度并安装上墙;统一制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标识牌并统一安装到每个实验室门口;统一为工科实验楼E座和特种实验楼内的所有房间制作中英文对照门牌(其他楼馆房间门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楼馆已有风格,自行安排补充、更换);统一制作大型仪器设备铭牌。具体安排如下:
1、门牌:要求工科实验楼E座和特种实验楼内相关单位统计上报每个房间中、英文对照名称;由于门牌制作期较长,为确保于本科审核评估前安装到位,请务必于9月23日前将《工科实验楼E座和特种实验楼门牌统计表》(见附件2)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过期申报影响按期安装,责任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有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统计上报全部门牌,但必须保证教学实验室门牌按时申报,其他门牌可安排后一批制作。
2、安全责任人标识牌:要求各教学单位明确教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房间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因标识牌需要安排制作,请务必于10月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标识牌统计表》(见附件3)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3、实验室管理制度牌: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赔偿制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安装上墙,请各单位于10月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牌统计表》(见附件4)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4、大型仪器设备铭牌:统一为单价20万元以上的教学用大型仪器设备制作台牌。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此次纳入铭牌制作的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5。请于10月7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5)报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由于时间较紧,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做好联络和申报工作,国资处将全力配合并做好服务保障,保证本科审核评估前安装到位。联系人:王绍兰,联系电话:86983387,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下半年,国资处将紧紧围绕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全面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设置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实验室设置,规范实验室制度、日常管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打造管理规范、要求统一的标准化实验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