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要求,学校将于2015年5月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清理核实房屋出租出借事项,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并于5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bc@up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4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要求,学校将于2015年5月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清理核实房屋出租出借事项,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并于5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bc@up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