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科作者: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次数:190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要求,学校将于20155月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清理核实房屋出租出借事项,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并于526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bc@upc.edu.cn)。

 

附件1: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doc

附件2: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xlsx

附件3:《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