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特种设备盘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查范围
学校所有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厂内车辆和起重机械等。
二、盘查要求
(一)基本状况
各单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统计清楚,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管理情况
1.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灵敏可靠;
5.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及各类安全标识张贴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盘查统计表上报。各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按照设备所在校区分别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青岛校区)及东营校区财务资产办公室(东营校区)。
2.数据复核。11月24日至25日,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盘查,直至合格。
3、现场检查。11月26日至28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特种设备盘查工作,认真组织,全方位地开展盘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联系电话:
青岛校区:陈仁贵 电话:0532-86983388
电子邮箱:jsaq@upc.edu.cn
东营校区:赵伟 电话:0546-8392598
电子邮箱:zhaowei@upc.edu.cn
附件:1. 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限定范围及常见设备.doc
2.机电类特种设备盘查统计表(电梯、厂内车辆和起重机械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