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盘查的通知

发布者:技术安全作者:发布时间:2014-11-03浏览次数:96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特种设备盘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查范围

学校所有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厂内车辆和起重机械等。

二、盘查要求

(一)基本状况

各单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统计清楚,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管理情况

1.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灵敏可靠;

5.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及各类安全标识张贴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盘查统计表上报。各单位于1121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按照设备所在校区分别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青岛校区)及东营校区财务资产办公室(东营校区)。

2.数据复核。1124日至25日,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盘查,直至合格。

3、现场检查。1126日至28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特种设备盘查工作,认真组织,全方位地开展盘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联系电话:

青岛校区:陈仁贵  电话:0532-86983388

电子邮箱:jsaq@upc.edu.cn

东营校区:赵伟  电话:0546-8392598

电子邮箱:zhaowei@upc.edu.cn

 

附件:1. 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限定范围及常见设备.doc

      2机电类特种设备盘查统计表(电梯、厂内车辆和起重机械用).xls

3承压类特种设备盘查统计表(锅炉、压力容器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