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办公用房配置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范围及配置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机关、教学院(部)机关、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以及校办企业等机关人员办公所使用的房屋,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和办公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学校公用房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审核用房调整方案,协调配置、调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调整工作的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另成立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办公用房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查明任组长,成员包括田丰、张伟、万云波、李子德、李海林、李光明、韩红江、李涛江、滕华忠、卢洪刚、綦磊、胡宝志、刘新田、段长征。
三、调整原则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办公用房按照“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统一调配,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调整。各单位面积总量根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按定额标准核算。
(三)各单位办公辅助用房,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单独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配置。
(四)学校党政机关单位不再配置会议室和接待室,由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供各单位协调使用。
(五)工作人员只在工作的校区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在另一校区配置办公用房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学校未再安排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六)各单位办公用房在调整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工程改造、装饰,确需改造的,须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审批和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有关数据。
(二)各单位根据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用房整改方案,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申报表》和《党政机关办公辅助用房申请表》,并于2014年6 月27 日前将申请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32-86983385,电子邮箱:gyf@upc.edu.cn。
(三)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用房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将方案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
(四)各单位按照整改方案,于2014年7月18日前完成用房调整工作。
(五)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用房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申报表(样表)
2.党政机关办公辅助用房申请表(样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