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教学院(部)、东营校区及校办产业等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标准
正处级、副处级及其他人员用房配置标准参照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标准执行。
二、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办公用房调整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用房实际情况,按照用房标准,采取合并办公、大办公等方式合理调配。
(二)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报办公辅助用房,并经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设置;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内不配置办公辅助面积。
(三)工作人员只在工作的校区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在另一校区配置办公用房的,需由单位申请,经工作小组审批后,采取基准面积减半、集体办公的方式进行配置。
(四)教学院(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指院(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用房。
对于双肩挑的教学院(部)负责人,其办公面积只按照对应的行政级别用房标准进行配置;具有若干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主要岗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
(五)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对房间进行施工改造,确需改造的,须报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整申报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32-86983385,电子邮箱:gyf@upc.edu.cn。
(二)工作小组于9月底前对各单位申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和意见反馈,并对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查,
(三)学校于10月1日前对各单位的用房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作小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