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放射源月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技术安全作者:技术安全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3-04浏览次数:3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环保局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放射源管理,确保辐射安全,我校决定实行放射源月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用源单位应加强放射源日常使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每月底,用源单位对本单位放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报告,每月1日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办公室(逢节假日后延)。

3、报告制度即日起执行,首次报告于2014年37日前交技术安全办公室。

附:放射源月度报告.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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