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技术安全作者:发布时间:2013-05-23浏览次数:3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文件要求,凡辐射环境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按照山东省环保学校通知要求,请迅速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报名参加本次培训工作,并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13524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送到我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86983388

电子邮箱:jsaq@upc.edu.cn

附件:《关于举办第81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资产设备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举办第81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