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总工会、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市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溴酸钠、溴酸钾、氢氧化钠(液碱、固碱)、甲醛、甲醇、乙炔、氧气、氢气、氮气、氯、碳酸二甲脂、盐酸、硫酸、溶剂油、液化石油气、丙烯、氯丙烯、工业溴、油田混合烃、硝基苯、苯胺、聚醚、双氧水、三氯丙烯等,根据我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汽油、氧气、乙炔、氯、液化石油气、油田混合烃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汽油。广饶石化集团、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海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东营市神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胜华教学实验厂、中石化、中石油在东营各地的成品油储罐及其他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
(二)氧气、乙炔。利津制氧有限公司、垦利县宇佳制氧厂、东营市万达乙炔气厂、垦利县新兴制氧厂、东营华胜制氧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金兴乙炔公司、东营市正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思远工程安装公司、东营市鑫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福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制氧厂、东营市金海气体有限公司、广饶华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顺新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三)氯。东营胜利电化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集团公司、东营市化工厂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液化石油气。广饶石化集团、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济南军区生产基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海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东营市神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胜华教学实验厂的石油气储罐等。
(五)油田混合轻烃。东营兴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史南站、东营市群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同兴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通海工贸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厂、东营市华通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滨海和其他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协同做好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工作。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滨海等专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四)市安监局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东营市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市安监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市安监局值班室:8330190,8336631,8330361(传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8339800;市环保局:8331154;市质监局:8331355。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0532-3889090),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0531-2600646)。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东营部队的支持和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继续危害和环境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工具要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要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