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源)产生单位使用)
1、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单位,应到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废物(源)进行收集、包装和收集前的暂存。
2、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单位送贮放射性废物(源)前,应当报送《放射性废物(源)送贮申请表》(见附表1),送交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审批。《放射性废物送贮申请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放射性废物(源)来源、种类、身份编码、数量等。(2)废物(源)形式、包装情况。(3)报废日期。(4)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或手机。(5) 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3、经过站领导审批,认定符合有关收贮规定后,寄发《送贮放射性废物(废源)登记卡》(见附表2-4)。送贮单位应按填写要求认真填写。
4、《送贮放射性废物(废源)登记卡》填好后,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监测,拟定收贮计划,并与送贮单位签定收贮合同。
5、收贮人员按照收贮计划到现场进行废物(源)收贮,同时对放射性废物(源)进行现场核对、检查、监测,一旦发现与所报情况不符,有权责令进行整改,加固,直至拒收。
6、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后,由收贮人开具《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证明》,凭此证明书,由送贮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地址:
地 址: 济南市济兖路393号
邮 编: 250017
联系人: 朱世华 周生贵
电 话: (0531)87299062
传 真: (0531)87506281
废源收贮要求及事项
1、废物(源)屏蔽包装:废物(源)的屏蔽包装,单个包装体的表面剂量率要低于0.1mSv/h,要牢固便于运输和搬运;
2、废物(源)编号:废物(源)要统一编号, 送贮单位按照要求用红色油漆在每个包装体上编号,编号要清晰、醒目。
3、收贮费用:放射性废物(源)产生单位根据《关于核定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3]238号),将收贮费用汇到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收到收贮费用后,10日内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组织收贮工作。
单位名称: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开户银行:济南市工商银行经二路支行
帐号:1602001009026413147
4、为收贮工作人员提供正常工作和食宿便利。
5、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地址:
地 址: 济南市济兖路393号
邮 编: 250017
联系人: 朱世华 周生贵
电 话: (0531)87299062
传 真: (0531)8750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