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
二、办理事项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4、《在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三、提报材料
1、特种设备登记表(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资料(原件);
3、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原件);
4、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子版);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单项特种设备需要的特殊材料(必要时)。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5、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锅炉100元/台,压力容器50元/台,其他75元/台,鲁价费发【1998】296号
六、承办窗口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8330707
市行政审批中心投诉、监督电话:8337696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085555,8381464
地址:黄河路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