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技术安全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次数:283

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我市各类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东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所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胜利油田和石油大学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中还应有胜利油田和石油大学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根据我市实际,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电站锅炉、石油化工企业中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炼油企业加氢反应装置的高压容器以及储存区的储罐、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气瓶充装站的储罐、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等)汽车罐车、医用氧舱、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游乐设施、客运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各县区、乡镇、胜利油田、石油大学。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市质监局应负责制定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二)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市锅检所、市劳保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县区、胜利油田、石油大学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市质监局值班室(白天:8318781 ;夜间:833135512365)报告,市质监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318868331112)和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8336631)。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态发展,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秩序。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祥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要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往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